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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Time of issue : 2020- 12-10
咨询项目经理 高级审计经理 审计项目经理 审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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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Time of issue : 202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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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Time of issue : 2024- 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4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 率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税 率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二十条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纳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采购》等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的通知Time of issue : 2024- 12-19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采购>等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采购》等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13日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3):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Time of issue : 2024- 12-18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数据资产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入表,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则是数据资源计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包括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环节。
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实务,主要审计风险是相关资产高估的风险,对应的审计认定包括权利与义务、存在性和计价分摊准确性等。具体而言,包括确认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的高估风险、资本化与费用化时点划分不准确导致的成本高估风险、相关成本归集与结转方法不准确导致的计价高估风险、期末资产减值计提不足的高估风险等。
鉴于数据资源入表会计审计实务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创新性等特点,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业务,规范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数据资源入表相关的事项,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提升执业能力,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系列提示:准则适用与确认、计量与列报、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等。本提示为针对数据资源入表之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的专家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3):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9日
京会协专〔2024〕7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3):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pdf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2):计量与列报Time of issue : 2024- 12-18
自财政部2023年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来,数据资源入表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各方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
根据《暂行规定》,数据资产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入表,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是数据资源计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包括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环节。
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实务中主要审计风险是相关资产高估的风险,对应的审计认定包括权利与义务、存在性和计价分摊准确性等。具体而言,包括确认了不满足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的高估风险、内部开发数据资源资本化与费用化时点划分不准确导致的成本高估风险、相关成本归集与结转方法不准确导致的计价准确性风险、期末资产减值计提不足的高估风险等。
鉴于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实务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创新性等特点,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业务,规范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数据资源入表相关的事项,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提升执业能力,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系列提示:准则适用与确认、计量与列报、关键控制设计与执行等。本提示为针对数据资源入表之计量与列报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的专家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2):计量与列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9日
京会协专〔2024〕6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2):计量与列报.pdf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1):准则适用与确认Time of issue : 2024- 12-18
自财政部2023年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来,数据资源入表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各方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
根据《暂行规定》,数据资产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入表,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则是数据资源计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包括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环节。
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实务中主要的审计风险是相关资产高估的风险,对应的认定包括权利与义务、存在性和计价分摊、准确性等。具体而言,包括确认了不满足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的高估风险、内部开发数据资源资本化与费用化时点划分不准确导致的成本高估风险、相关成本归集与结转方法不准确导致的计价准确性风险、期末资产减值计提不足的高估风险等。
鉴于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实务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创新性等特点,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业务,规范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数据资源入表相关的事项,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提升执业能力,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系列提示:准则适用与确认、计量与列报、关键控制设计与执行等。本提示为针对数据资源入表之准则适用与确认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的专家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1)准则适用与确认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9日
京会协专〔2024〕5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1):准则适用与确认.pdf -
问: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Time of issue : 2024- 12-16
答: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1)企业应当开展项目研发立项工作,经过规划、设计和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企业内部要求完成了相应审批。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2)企业应当具备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相关技术条件,如数据采集技术、数据整合技术、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等。(3)企业应当有详细的开发计划、技术路线图、技术文档、技术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等,证明相关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技术路径完成。(4)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验证说明,证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技术路径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技术测试和验证,能够合理证明其功能和技术性能符合预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技术不确定性。(5)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应当已经达到一定的稳定性,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技术成熟度和可靠性进行分析,以合理证明其预计可以在业务环境中稳定运行,不会频繁出现技术故障。
(二)具有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1)企业应当有经批准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立项相关书面决策文件(如开发计划书、立项决议等),内容一般应涵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目标、预计需求方、开发必要性、开发可行性、开发总体计划、预期成果、预期收益、项目时间表、需要的各项资源等。(2)企业应当能够说明其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目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使用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例如,企业将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相结合使用,从而服务、支持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企业运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对外提供有关服务;企业授权外部单位使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从而赚取收入等。
(三)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这一条件通常可分为下列情形:(1)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估计,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市场,有明确的市场需求,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2)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用于授权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授权,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3)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用于企业内部使用的,应当能够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单独或与企业其他资产结合使用以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即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节约工时、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风险损失等方面的情况以定量定性方式进行前后对比分析,合理证明在上述相关方面的收益预计将大于研发支出概算。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1)企业应当具备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所需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团队投入必要的开发时间,从而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2)企业应当能够证明为完成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具有足够的专门资金、软件硬件条件等财务和其他资源。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研发活动的,应当能够证明可以获得银行等其他方面的外部资金支持。(3)企业应当能够证明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4)除用于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外,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具有相应的市场资源、渠道资源等,以确保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或者运用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能够顺利推向市场并被客户接受。
(五)归属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1)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对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单独归集和核算,如外购数据支出、研发使用内部数据时的加工整理支出、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人员薪酬、研发使用的硬件折旧、研发使用的软件摊销、研发用资源租赁费(或使用费),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外购技术服务等其他直接及间接成本等。企业不得将应由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负担的支出计入研发活动支出。(2)企业应当具备内部数据治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可靠的信息化条件,能够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进行完整、准确、及时记录。(3)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无法明确分摊的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一项研发活动同时产生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Time of issue : 2024- 12-16
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行,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日趋严格。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加强财务信息质量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公众利益实体基于融资、市值管理、避免退市等目的,实施财务舞弊情况时有发生。一般认为,舞弊的产生是基于动机或压力、机会和借口三因素的相互作用、共同形成。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有关事项涉及企业的筹资、投资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具有交易链条长、涉及资金量庞大、专业性强、决策集中度高等特点,易于被管理层操纵,成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易发高发领域。
为帮助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审计业务中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相关的舞弊风险,本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结合有关监管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问题解答,针对资本市场审计业务特点,对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审计实务中常见的舞弊风险及其审计应对向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从业人员做出如下提示,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附件: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在建工程和 购置资产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12日
京会协专〔2024〕8号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pdf -
《中国注册会计师》: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Time of issue : 2024- 09-0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布置了新的课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认为要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理性探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标准,提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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